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统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建立著作权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每年向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著作权行政处罚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