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附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内容与指标 附件: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