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内容与指标 附件 引用法条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3) 第十七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