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考核发现的具体问题,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督促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