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条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水利部结合地方自评,根据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核查评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审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