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三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