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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3. 4.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4. 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四、

4.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四、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附: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三、 目录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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