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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3. 2.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 (十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十二)

2.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二) 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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