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非试点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按照现行规定补征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非试点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按照现行规定补征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