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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3.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三)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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