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4)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