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