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