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9.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五) 9.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五)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