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规定(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式样见附件〔略〕)负责印制、发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