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