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