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以及外国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