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演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
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演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
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