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章 演出证管理 第四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演出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吊销、注销营业性演出单位和个体演员《演出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证》的,还应当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