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