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九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