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