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