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自我评价。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按程序报送农业部。
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20%的比例确定抽查城市,并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7月底前由农业部向国务院报告。
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农业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中央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