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十一章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委托方 第四十九条 委托方作为研究工作的发起者和研究结果的申报者,对用于申报注册的研究资料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