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八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八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每个试验均应当有名称或者代号,并在研究相关的文件资料及试验记录中统一使用该名称或者代号。试验中所采集的各种样本均应当标明该名称或者代号、样本编号和采集日期。 第八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