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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二节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二节 内部审核

第十一条 持有人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以下简称“内审”),审核各项制度、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评估药物警戒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当药物警戒体系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 第十二条 开展内审前应当制订审核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内审的目标、范围、方法、标准、审核人员、审核记录和报告要求等。方案的制定应当考虑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关键岗位以及既往审核… 第十三条 内审应当有记录,包括审核的基本情况、内容和结果等,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持有人应当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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