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九章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第五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第五十四条 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分配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处理分组编码应作为盲底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规定揭盲的条件和执行揭盲的程序,并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紧急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