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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号格式为:药临机构备+4位年代号+5位顺序编号。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局分别对军队、武警所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履行本规定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六条 对戒毒等特殊药物需在特定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具有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机构资质,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44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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