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备案地址和相应专业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确保研究的科学性,符合伦理,确保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研究过程可追溯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符合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指导原则,由备案的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并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试验现场单位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