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 第十四条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药品监督人员的证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