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平台发现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药品的;

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药品注册证书被依法撤销、注销的,不得展示相关药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