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