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本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000万元;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药品零售企业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000万元;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药品零售企业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以上企业规模的划定,仅适用于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