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四十四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四十四条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