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六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