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七十八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七十八条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