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十四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