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3.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4. 第八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八节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一百七十六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