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