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