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三十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