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
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验收专用场所;
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验收专用场所;
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