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