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加强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管理,保证其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发现所属零售门店经营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引用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