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发证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