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