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