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