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